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5-06-10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市委要求,决定在全市机关单位中开展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文明高效机关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整治机关“庸懒散奢贪”问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为建设美丽文昌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二、“文明高效机关”主要标准

(一)工作纪律

1.落实考勤登记制度。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领导干部模范带头落实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规定。考勤记录有专人负责,每两周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研究彩票、上网聊天、听音乐、炒股、玩游戏等。

2.实行亮牌办公。办公桌上有岗位牌(共产党员要标明党徽标识)。有法定制服的部门和窗口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执法人员上班和外出执勤必须着制服,佩带胸牌,持证上岗,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外出告知和工作无缺位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有报告、有记录、有留言、有联系电话。窗口单位人员外出要指定专人代办其业务。

4.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在履职过程中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刁难群众。

5.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在执行公务中无违章、违纪和违法事件发生,无随意执法、野蛮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6.厉行勤俭节约,改进文风会风。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公款旅游等行为。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日常工作简报一律不发。

(二)形象礼仪

1.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办公环境清洁美观,设备物品整齐摆放。严禁在办公场所吸烟、嚼槟榔和大声喧哗等。

2.工作人员上岗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与人交谈礼貌为先,用语文明。在共公场合要讲普通话。

3.待人态度虚心诚恳,热情大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积极办理;对自己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主动引导,协调办理。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

(三)工作成效

1.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业务技能,做到业务熟练、工作扎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程序严密、规范,行政审批不出错漏。公文规范、准确、严谨、工整。

3.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办事效率

1.设置办事指南,推行阳光政务。以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办事手册等形式,公布本单位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管理权限、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事人员、办事结果等内容,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更新及时。

2.清理过时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对过去制订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对影响办事效率的规定,在不悖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该废除的要废除,该修改的要修改,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

3.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做到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可能提前办结。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有跟踪服务措施,协调服务到位。

4.实行首问负责、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一次性收费等服务方式。

5.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热线服务等。

三、参加活动的单位

市机关单位、省驻市相关单位。

四、方法和步骤

开展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从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做好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5年6月)

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主动征求基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内部排查的方法,认真查纠工作纪律、服务礼仪、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查准原因。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7月-2016年4月)

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的责任人、时间表,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对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文昌发展的人和事,要敢于动真格,严肃处理,务必在解决影响文昌发展和机关作风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5月)

2016年5月15日前,各单位要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责成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

五、领导机构

开展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工作由市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盛小卫

副组长:陈  得、林明富

成   员:邢谷洪、林海涛

市创建“文明高效机关”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林明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机关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三十四条规定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和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进行具体部署。要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的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各种途径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提高。树立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切实加强指导,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采取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各单位也要善于培养自身的先进典型,开展学先进活动。同时,要针对机关作风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板报、简报等载体宣传创建活动进展、举措、成效和先进典型。侨乡文昌报、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要积极报道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良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请及时报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