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9-02-22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7号)和《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是中共文昌市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负责全市的组织工作,统一管理中共文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中共文昌市委老干部局、文昌市公务员局、中共文昌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两新”组织工委)、中共文昌市委人才发展局牌子。

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中共文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办公室、中共文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组织、“两新”组织、人才发展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组织工作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提出组织、“两新”组织、人才发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管理的对外交流合作等。

(四)统一管理老干部工作。拟订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医疗保健等有关服务,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检查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

)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职责;考察、调配和管理市管干部的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干部制度改革等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规划、督查、协调、指导市管干部、后备干部和市级党群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

(七)承担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才发展工作,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有关规定,协调推进公务员管理国际和市际交流合作;统筹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推动全市人才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人才工作理论研究;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联系、落实待遇等工作。

(八)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建设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督查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十)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保密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落实督办,承担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生产、信息宣传、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理论研讨、政策法规研究和调研信息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规划、制定、审核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负责重要会议讲话、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部刊编辑和向省委组织部报送相关信息,开展组织工作研讨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组织工作专题调研调查研究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组织一室。负责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党内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单位如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服务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对全市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党(工)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全市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好用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做好党员年终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党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省、市、镇党代表选举和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镇党代会工作,做好市党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组织二室(中共文昌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农村、机关、国有企业、医院、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管理和活动开展,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建设,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五)干部室。负责制定本市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选拔、任免、调配、奖罚、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管理工作;根据市委部署,负责指导和操作市、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研究拟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加强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战略性培养选拔。

(六)干部监督室(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负责监督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监督市管干部的学习情况,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负责监督市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监督市管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负责监督市管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负责监督市管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负责干部政审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全市党员、干部出国(境)探亲、旅游、考察等情况的政审材料和假期报批工作。

(七)干部教育室。负责研究和制订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市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室(市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登记、考试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申诉、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福利、聘任制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选调生工作政策和选调生队伍培养管理;负责办理科级干部工龄、离退休、退养手续和待遇审查工作;做好干部年终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指导全市市直机关和公务员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审核和监管工作。

(九)老干部工作室。负责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加强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央、省有关老干部政策规定,抓好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组织和发挥老干部作用,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和安排好老干部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组织开展参观考察活动;负责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人才工作室。承担中共文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工作规划的制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重大调研课题、重大人才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人才工作的宣传和经验总结;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人才工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措施;负责组织各类高级专家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协调开展全市性的人才队伍调查和统计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和资料库。

(十一)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室。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党建工作巡回检查的决策部署,推进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督察机制;研究提出巡回检查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研究提出巡回检查组组建意见,负责协调联系巡回检查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回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配合巡回检查组对巡回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市委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综合、汇总巡回检查情况,协助巡回检查组向市委报告巡回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巡回检查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五条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行政编制36名。设部长1名(市委常委兼任,占市委领导编制),副部长4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部长1名、正科级)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委人才发展局局长分别由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兼任。文昌市民政局、文昌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书记分别兼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中共文昌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