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铸就检徽——周经发同志先进事迹

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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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给周经发送锦旗


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周经发同志,2013618日,因工作过度劳累,积劳成疾,心脏病突发离开人世,年仅56岁。他从事政法工作32年,从事检察工作20年,先后担任公诉科科长、法纪检察科科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20年来,他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亲民、爱民、为民的公仆情怀,立足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素养,用心工作、奋发有为的创新精神,生动诠释了新时期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他先后5次被省人民检查院、市人民检查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去世后,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省检察院为其追记个人二等功。

严格执法,一丝不苟

1996年至1999年,周经发任公诉科长期间,正值文昌进入开发建设热潮,各种刑事案件频发,审查起诉工作任务重,他告诫同事:“审查起诉一定要一丝不苟,要把对党和人民负责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不论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还是简单明了的案件,他都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从不放过一丝疑点纰漏,以确保办案质量。他善于通过阅卷,从蛛丝马迹、细小的破绽中发现问题,揭露犯罪。在审查一宗涉嫌盗窃案时,他发现云某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公安机关没有对其立案侦查,于是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使漏犯云某受到了追诉。在审理刘某等人涉嫌抢劫案时,发现黄某有共同犯罪嫌疑,逐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最终使正在服刑的案犯黄某因漏罪,被追加两年徒刑。在办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中,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周经发认真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法院量刑明显偏轻,逐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对该案自纠改判。法院接受了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三年中,周经发共主持和直接承办审查起诉案件417664人,所有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无罪判决,所办案件定性准确率达100%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周经发始终坚持有案必查,秉公执法,面对阻力和压力从不退缩。1995年,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某公司在“文昌鸡一条街”项目出让土地过程中有漏税行为的案件。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自认为是文昌颇有名气的优秀企业家,是纳税大户、“荣誉市民”,检察院不能把他怎么样。时任经济检察股副股长的周经发在办理此案时顶住压力,认真审阅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和办案干警认真研究了侦查方案。他带领干警挨家挨户核对买地时的原始收据和转让土地合同。有一次在找其中一户当事人的过程中,正好赶上大雨,随行办案干警不停劝老周“走吧,雨这么大,天为么冷,还是改天再来吧”,他却执着的说:“这个当事人的证供很重要,我们今天找了几个人的风声出去了,如果被作了工作,接下来我们的工作就更困难了,一定要等!”。就这样,周经发与办案的干警在门口淋着雨等到天黑才把人等到,当事人备受感动,毫不隐瞒地提供了相关的购地合同和收据,并配合做了笔录。经过反复的调查,最终查明吴某少缴26万余元税款的行为。事后有人问他“查荣誉市民你就没有觉得有压力?”他淡然的说:“依法办案,我有什么好怕的。”

20009月,市检察院通过审查一起盗窃案件,发现东郊派出所所长龙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线索,并决定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对龙某立案侦查。作为案件承办人的周经发在来检察院工作前,曾在东郊派出所工作12年,面对曾经的同行成了案件的嫌疑人,他内心也很惋惜、很难过,与他共事过的同事也纷纷打电话来说情:“这事也不是太严重,你别太较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事情就这样过去吧,都是老同事……”。当时参与办理此案的干警回忆说:龙某曾指着周科长的鼻子骂“我算是白认识你了,这辈子最好再别让我看见你。”但在人情与法治之间,周经发选择了坚守法律底线,他顶住说情和压力,仔细审阅案卷,认真收集证据,最终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龙某移送起诉。

服务中心,胸怀全局

周经发注重运用民事督促起诉监督手段,避免国家和集体遭受经济损失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期间,他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44亿元,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原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称之为“是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2009年,市铜鼓岭国际文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因龙楼镇东升农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给某公司而导致征地工作遭遇瓶颈,某公司以“与农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拒不配合征地,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经领导批准,周经发及时介入该项工作,为项目征地提供法律支持。在办理纠正违法转让土地案中,周经发面对取证难、调查难等种种困难,面对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与阻力,没有退缩,而是义无反顾地深入调查。经过多方调查走访,查看相关资料,查实了这是一起非法低价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市检察院向东升农场以及龙楼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东升农场与某公司进行重新协商,解除无效合同,依法处置集体资产。公司专门聘请法律顾问对《检察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同意市政府对该土地的征用,使该项目的征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政府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余元。

2012年初,周经发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部分开发商没有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其中广州某地产公司与国土局于2010年先后签订合同,转让月亮湾周围3块地,涉及金额达2亿多元,但该公司迟迟不缴纳。周经发与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该地产公司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该公司的还款能力,追缴回1.45亿元地价款。此外,他还以民事督促手段成功督促文昌某控股有限公司归还国土局1.8亿元地价款。

2010年初,周经发在调查摸底中发现,在回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借款方面,债务方逾期未还情况比较严重,共有6家借款企业欠款金额共计1020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达500万元,造成市财政资金长期大量滞留在外,给全市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通过座谈调研,他发现由于失信成本低,债务人缺乏诚信守约意识,在面对相关部门多次催缴通知或电话催缴的情况下,能躲则躲,能拖则拖,抱有侥幸心理。为使相关主管部门能够接受督促起诉建议,周经发多次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介绍民事督促起诉意义和目的,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使他们意识到依法维护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表示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通过连续三年的跟踪监督,最终追回了逾期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贷款1000万余元。省院贾志鸿检察长批示:“文昌市院运用‘民事督促起诉’帮助政府收回巨额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贷款以及前段利用这一方式帮助政府收回巨额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值得全省各级院学习。此类问题在全省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运用民事督促起诉职能办理这些案件,是基层院民行工作一展身手的广阔领域,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很好的发力点。希望各院深入当地财政、国土、发改等部门调查了解,及时开展工作。”

情牵群众,无私奉献

周经发常说民事行政工作是检察机关最贴近群众,最能体察民情的工作。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察民情、保民生、化民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29月,文昌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名群众送来给周经发的锦旗  “监督扶正义,廉政得民心”,这是周经发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陈某送来的。当时陈某因一块承包地与其同村村民林某产生纠纷,起诉到文昌法院被驳回。陈某不服,申诉到检察院。周经发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看,因位置偏僻,车子开不进去,当时正下着雨,车上一把可以应急的雨伞也没有,周经发硬是这样淋着雨徒步走了近1个小时,而且由于村干部带错了路,去往现场的路被一条约5米宽的水沟拦住,水又脏又臭,周经发二话没说,脱下鞋袜、卷起裤腿就涉水而过。带路的村干部满脸歉意,他却笑笑说:“我也是农民的儿子,也扛过锄头种过地,这小沟算什么!”到实地后,周经发通过询问当地村民得知,申诉人自小是孤儿,吃百家饭长大,房子还是政府出资盖的,他在承包的这块地上以种植辣椒为生,他的田地被毁了,等于毁了他生存的希望。此后,周经发又到法院调阅案卷并召开双方当事人听证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他审慎权衡,站在当事人邻里关系的角度,为进一步维护和谐,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他建议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艰难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和解。陈某在感谢信中如是说:“感谢您用无私的工作态度援助一个普通农民,感谢您以浩然正气匡正国法党纪,感谢您用实际行动向我们百姓展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周经发的付出,赢得的不仅是人民群众对他个人的爱戴和尊重,而且还赢得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鞠躬尽瘁,任劳任怨

周经发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一干就是20年。为了工作,他未能在父母面前尽孝,对妻子儿子他也倍感愧疚。1994年,他父亲重病入院,当时他承办的一个案件正处关键期,周经发没能到医院看一眼病重的父亲。后来,家人找到正在办案的他,告诉他“父亲不行了……”。他一路奔跑到医院,但慈祥的父亲已经永远离开。他心如刀绞、痛不欲生,悲痛、愧疚让他泣不成声。但匆匆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就又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周经发是个工作起来连命都不要的人。由于日积月累的超负荷工作,周经发时常感到疲倦,最终积劳成疾。但他从没声张病情,依然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直至他病逝,单位的很多同事都不知道他已身患心脏病2年。疾病没有阻止他工作的热情,更没有阻止他那颗为群众服务的心,他把检察工作比作他身体中流淌的血液,生命不止,工作不止。2013年初,他的心脏病已经加重,医生反复嘱托一定要多休息,切勿劳累,但他都没有做到。20133月,周经发了解到文昌市湖山水库受到污染,严重影响到锦山、铺前等多个乡镇约4万人的用水安全。他不顾亲人和同事们的劝阻,亲自前往锦山、铺前等各乡镇以及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研究解决的措施。就在他去世的前一天,上午他还在与反渎局局长讨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研究其中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线索;下午,他又与检察长商讨湖山水库污染问题的解决对策;晚饭后,为了尽快将湖山水库的案件办结,他又回到办公室加班修改检察建议到9点。

清正廉洁,刚正不阿

周经发生活简扑,严于律已,从不以权谋私。他与家人约法三章:不得参与和案件有关的活动;来了客人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任何人送礼就是打破头也不能收。作为一名检察官,查办案件要和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随时都有被腐蚀的可能,但他始终严于律己,坚守着作为检察官必须清正廉洁的底线。

周经发家庭很清贫,一家人住的是单位分的一套62平米的老房子,家里除了两年前买的一部电脑最值钱外,就再也没有一件值钱的东西。一家几口都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生活。他儿子上大学后,为了补贴家用,妻子就到大街上卖烟和水果。周经发生活简补,除了检察制服以外,他从来都舍不得给自己添置新衣,有时候衣服破了个洞就自己补了再穿。他儿子经常说他一点都不像检察院的科长,整天就知道缝缝补补。

周经发是个廉洁自律的人。在其办理一件公诉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他家中,在其妻子拒收红包后硬将红包留在灶台上,周经发回到家中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将红包归还,并强调他一定会秉公办理。周经发的妻子是下岗工人,儿子大学毕业后也没有找到好的工作,有人想为他妻子和儿子安排工作,但都被他一一婉拒。儿子刚毕业那年,他妻子希望他能帮儿子找个稳定的工作,但他却说:儿子长大了,他要靠自己的能力去拼搏,我不能用手中的检察权谋取个人的利益。

周经发从不以权谋私。20133月,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立案侦查了一起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站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于立案侦查当日被取保候审。周经发同志去世后,全体同志赶往他的老家龙楼镇为他送葬,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来村口引路的人竟是反渎局立案侦查的周某。经了解才知道,周某是周经发同志的族亲,但周经发同志从来没在单位提起过此事,也未曾用过自己的身份去为他求过情。周某说,"我不止一次的向周经发电话求助,希望他看在几十年的感情上出面帮忙说说情,但他一直回绝,坚持要我相信法律,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