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村(社区)成立村务民主协商会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5-12-10

关于在全市村(社区)成立

村务民主协商会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多元共治、规范有序、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村(社区)成立村务民主协商会,全面推行村务民主协商“五步阳光议事”工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以促进区域科学发展、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为根本,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渠道为基础,以村务民主协商“五步阳光议事”为切入点,在全市村(社区)成立村务民主协商会,以此发挥农村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引导村(社区)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动他们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村级事务的讨论,使各方利益更加均衡地体现在决策之中,从而达到消解矛盾、服务村级发展的效果。

二、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

村务民主协商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其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村内公共文体娱乐活动所涉相关事务;(二)村内公共环境所涉公众集体利益的有关事务;(三)村公共安全防范所涉相关事务;(四)村邻里矛盾纠纷和公共矛盾。(五)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保障、卫生服务、社会治安等民生问题等。

三、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

    村务民主协商会成员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情况,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村务民主协商会人员基本构成为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企业家、致富能手、外出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及村中德高望重中的村(居)民。村务民主协商会由7至25人组成,由村(居)党支部一名支委担任村务民主协商会召集人。各村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

四、程序步骤

    村务民主协商“五步阳光议事”工作机制,主要程序是:

    第一步,广开渠道收集民情。一是结合“椰乡党旗红工程”活动要求,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理事会成员要联合深入到群众家中,开展民情恳谈活动, 解民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在每个村(社区)开通“微信公众号”及设置民情信箱,让本村村民通过这些平台提出议题,提交村(社区)党支部。三是对涉及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等决策事项,理事会成员可提出议题提交村(社区)党支部。收集的议题由村(社区)党支部统一登记汇总,详细记录议题名称、内容、反映时间、反映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步:分析研究民情。村(社区)党支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仔细筛选,组织人员对重点民情进行深入调研、可行性分析,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由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磋商研究,形成拟提交村务民主协商会研究的相关意见。

第三步,拟定议题方案。村务民主协商会根据确定的内容、商议主体、协商形式等,拟定民主协商的议事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与对象、议事议程,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提前将议事方案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第四步,民主协商。议事方案拟定后,由召集人牵头,召开村务民主协商会议,根据确定的协商方案、议题和形式,精心组织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集中各方智慧,达成协商共识。会议需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主要有四个流程:一是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村务民主协商会,就议题来源、具体内容和商议议程等作引导性发言;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陈述说明;三是村务民主协商会成员围绕民主协商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四是召集人作总结性发言,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五步,跟踪落实。村务民主协商会结束后,村(社区)党支部要将协商结论性意见进行备案登记。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及时召开支委会、“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对议事协商成果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交全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全面建立村务民协商会,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村务民主协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党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推进村务民主协商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推进活动,及时挖掘总结在活动中的创新、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建设保障。各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务民主协商会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村务民主协商工作顺利推进。